山东理工大学
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章程
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
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的建设与管理,推动协会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,引导和推动协会健康有序发展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
协会积极帮助大学生明确职业发展方向,科学规划人生发展道路,转变就业观念,提升求职技巧,树立正确的择业观。
第三条
协会在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,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和指导。
第二章 协会基本情况
第四条
协会名称: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。
第五条
协会宗旨: “服务就业,成就未来”。
第六条
协会性质:以为学生求职就业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的公益型学生团体。
第七条
协会职能:举办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讲座,服务大型招聘会,协办中小型招聘会,做学校、用人单位、企业宣传的媒介;开展职业发展与就业培训活动。参与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问卷调查,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,引导其进行合理的职业生涯设计。
第八条
协会结构:协会设办公室、组织宣传部、外联部、网络新闻部、会员部。执委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会长助理组成,各部设部长一名,副部长两名。
第九条
经费来源: 招生就业处、校团委行政拨款及其他合法来源。
第三章 会议制度
第十条
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的会议由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执委会会议、
部长级会议、会员例会组成。
第十一条
执委会会议每月不定期举行,由会长助理负责通知。商讨协会的重大事项。
第十二条
各部门会议由本部部长根据近期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会议时间,分管副会长到会,主要安排和协调本部工作的具体事宜、组织学习等。
第十三条
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例会会议定期举行,主要由执委会和各部正副部长通报近期工作动态、组织活动、决议等。
第十四条
会议的纪律是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纪律和制度建设的体现。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场纪律,认真做好笔记。y{s4Z R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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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
严格请假制度,各部成员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长请假,部长以书面形式向分管副会长请假,执委会成员要向会长请假。若因事情紧急而来不及请假时应事先电话联系,并经同意,事后补交请假条。
第十六条
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三次者,不得参加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优秀成员的评选。
第四章 会员的条件、权利和义务
第十七条
会员的基本条件
(一)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、专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。
(二)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(三)承认本协会章程,愿意接受所在协会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。
第十八条
会员的基本权利
(一)对起草的各项制度表决、修正和完善。
(二)可参加协会内部的日常活动和工作。
(三)有接受本协会及上级有关部门辅导、培训的权力。
(四)监督本协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。
(五)监督会长及协会工作人员工作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九条
会员应尽的义务
(一)承认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决议。
(二)服从组织安排,积极认真,并能为协会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。
(三)积极主动参加协会的各项会议、活动。
(四)积极参加社会调研,主动向协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。-
第五章 附则
第二十条
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一条
本章程的修改、变更及解释权属于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。
二〇一〇年十月